“湿”的魅力
写在2月2日世界湿地日之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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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国家林业局《湿地公约》履约办公室和保护司湿地处的同志,是他们建议并与我们合作制作了这期关于湿地的特辑,作为我们春节献给读者和湿地日的礼物。
在荷兰一个小镇,我曾经去过国际湿地公约的总部,拜访过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的亚洲干事雷光春先生,他对我讲起“湿地”这个概念的发展历程。1971年2月2日在伊朗一个不知名的小镇拉姆萨尔,来自全球18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一个湿地公约。其法定的全称为“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”。由这个名称可以看出这个公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水禽。
结果“湿地公约”大受欢迎。全球的科学家们、民间组织和普通百姓都作出了各自的努力。各国的官方组织对这个公约都很热心和赞同。
官方组织的赞同和热心,除了因为水资源越来越凸显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外,还因为湿地这个概念的巨大概括力和统摄作用,有利于整合和管理。河流、湖泊、沼泽、水库、稻田、濒海滩地等等都被湿地统领起来,尤其是过去一些模糊的水陆交接地带,不仅没有名称去称呼,也不知怎样去管理。譬如,我曾经沿着大运河考察采访,到了微山湖这个地方,地方官员如此说:微山湖是山东和江苏的界湖,由于没有湿地这个概念,省界是这样划分的,即湖面是山东的,陆地属于江苏。但是想不到的是湖岸浅水区,生长着大面积的芦苇,这可是造纸等用途的重要原料。夏天雨季,湖水丰盈,芦苇全在水中,是属于山东的;秋天少雨,湖水退缩,芦苇长在陆地,又属于江苏的了,这引起了很多麻烦和纷争。有了湿地这个概念,就容易划界和管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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