湿地公约:人与自然之约
文章出自:中国国家地理 2005年第0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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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湿地公约》是针对单一生态系统开展全球合作与行动的国际公约,许多人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国际公约,这与湿地不太为人所知有很大关系。但重要的是湿地公约短暂而迅速的发展历程所显示出来的意义:1971年2月2日签署《湿地公约》时参加国只有18个,到2005年1月,已有144个国家政府成为缔约国。如此短的时间,众多国家的加入,说明虽然全球对湿地的认识都比较晚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却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。
各缔约国家约定:要通过国家、地区政府的行动和国际间的合作,促进全球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,致力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。这是公约的宗旨和宣言,召唤人们行动起来,通过保护湿地,保持生物多样性,珍爱生命,最终保证我们自己的今天和未来。这是国际社会的约定,也是人与自然之约。
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使无数的湿地消失了,随之消亡的有湿地独特的生态功能和湿地支持的物种基因,带来的却是越来越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问题:物种灭绝,污染加重,水源短缺,洪涝频繁,如此等等。有研究说如果泰国南部保留大面积的红树林,这次印度洋海啸的损失就可减少三分之一,红树林就是一种湿地类型。
各国约定共同保护湿地,因为湿地不仅是所有国家的资源,也为他国甚至全球所共享。澳大利亚的鸻鹬必须落脚上海崇明东滩,西伯利亚的白鹤不得不来鄱阳湖越冬。一只迁徙鸟的生命历程需要相隔几千公里的多个湿地完成,没有了其中的任何一块湿地都会产生物种濒危,一个国家湿地的变化会影响另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湿地质量的变化。湿地保护,是超越国界的,需要全球范围的国际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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